游客滑雪不慎摔傷,追究景區責任
日前,濟南市民王先生在滑雪時遭遇意外摔傷,并為此打起了官司維權。
前不久的一個周末王先生一家人去城郊的一家滑雪場滑雪,因為是第一次去滑雪,進入滑雪場之后王先生異常興奮,穿戴好滑雪裝備后,王先生就興沖沖的走向滑雪場的一個大坡,準備從大坡上往下滑。然而,滑雪畢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,何況是根本沒有滑過雪的人。當王先生走上雪坡開始往下滑時,還沒滑出五六米,他就在半途中不慎摔傷,后經診斷為左膝內側韌帶斷裂,經鑒定,傷情構成九級傷殘。
事發后,質疑滑雪場沒有盡到管理義務,王先生遂將滑雪場告上法庭,然而,對此滑雪場卻有著不同的意見,滑雪場認為,作為一個初學者王先生進入景區后,沒有按照景區的安全提示進行滑雪學習,而且在此前提下王先生又不顧滑雪場提示,擅自闖入難度較高的坡道去滑雪并由此造成損傷,因此滑雪場拒絕對王先生的傷害進行全部賠償。
日前,此案經濟南歷城區法院審理后認為,王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,應當清楚滑雪是一項危險性較高的運動,作為初次滑雪的游客,在進行滑雪前應當主動了解該項運動所應注意的安全事項,掌握滑雪技巧,遵守景區的安全警示和管理規定,并在景區專業滑雪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滑雪。王先生的摔傷主要是因為其沒有了解滑雪安全常識、掌握滑雪技巧所造成,其個人應承擔80%的民事責任。
此外,景區作為滑雪場的經營管理者,雖然配備了滑雪所必需的設備及專業人員,但對游客的管理及服務上仍存在一定瑕疵,未盡到合理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,致使初次滑雪的王某進入滑雪道滑雪時不慎摔傷,應承擔20%的民事責任。
據此,依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,法院一審判處景區賠償王先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1136.07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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